同時,探索期權換擔保、分紅換擔保、產業鏈擔保、政府採購中標合同、出口退稅賬戶等作為反擔保措施的擔保業務以及由融資擔保公司作為反擔保保證人的擔保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作為反擔保的擔保業務。
加快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健全服務網絡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設立由地方財政出資、服務本地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基金)。
加大對數字經濟、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小微企業入園提升、公益性項目建設、國有企業等領域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力度。
發揮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的作用
浙江鼓勵優質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發揮資本、人才、技術、品牌等方面的優勢,與省擔保集團公司、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基金)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
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財稅支持政策
對融資擔保公司開展的小微企業擔保、涉農擔保、涉公益性項目擔保等業務,各級政府要採取風險補償、增量獎勵、保費補助等多種方式予以扶持。
同時,落實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對融資擔保公司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繼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實行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
優化擔保債權處理機制
推動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債權快速處理機制,協助融資擔保公司對代償債權的追償,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法院參照金融債權,認可融資擔保公司與債務人、反擔保人簽訂的《地址確認書》在訴訟送達程序中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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