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是制定新的攔截與伴飛政策,解放軍每次行動無須全數攔截或伴飛,要有選擇與不可預測性,既不揭露自身全部軍力,又能表明密切關注中國行動,需要時有能力攔截。
布萊爾提到,日本與台灣軍事領袖應透過宣傳,向民眾說明承平時期與衝突軍事行動的區別。例如根據國際法,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在和平時期都可在國際水域自由航行,日台船隻也有權在中國海岸12浬外的國際水域自由航行。
為強調這一點,布萊爾建議,日本與台灣有時可派遣船隻和飛機接近中國的國際水域,中國會採取攔截與伴飛行動,還會公開譴責日本與台灣的行動“具有敵意與威脅性”,但中方堅稱自己的類似行為和平且不具威脅,矛盾不言可喻。
他也建議日本與台灣軍隊可利用解放軍在周圍水域活動的機會,訓練自身作戰技能。遼寧號若又航行至台灣周遭,台灣軍隊應利用機會對遼寧號進行模擬攻擊,提升自身戰備能力,也證明遼寧號在戰爭狀態下是脆弱的。
他也指出,台灣與日本民眾必須瞭解只有自己的防衛實力才能擊退戰時中國的侵略,為自己的“主權”與“獨立”提供最終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