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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扁聯會總顧問鄭新助23日和上百位支持者,向陳師孟陳情。(照片:鄭新助臉書) |
2)“先彈劾再特赦”,這是陳“監委”不變的堅持及信念。問題是彈劾案要通過幾乎不可能,因為“監委”29位,其中18位是馬“總統”提名的,蔡英文提名的只有11位,仍是少數。所以彈劾案可能過不了委員會,也過不了院會。所謂“先彈劾再特赦”成為不可能任務。
3)陳“監委”不認為再審是很好的作法,但陳“監委”所說的“受害人得到平反,恢復到無罪推定狀態”,又需要經由再審救濟途徑。何況《赦免法》第三條前段是“有罪特赦”,只是免其刑之執行。如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第三條後段則是“無罪特赦”,罪刑宣告失其效力。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9位被告都屬之,特赦後沒人說他們未經再審平反,還是有罪。另外陳水扁“總統”曾無罪特赦過所謂刑事罪犯蘇炳坤,30年後蘇炳坤聲請再審成功!
4)陳“監委”說的對,他不是為陳水扁一人,也不是陳水扁的御用“監委”,替陳水扁服務。他希望台灣社會有公道、公平正義。陳“監委”的調查“過程比結果重要”。透過真相調查,讓更多人知道扁案的政治本質,不只不符程序正義,也沒有實質正義之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