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日前,杭州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7月1日起,杭州市全面提高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浙江日報報道,根據《通知》,不同區、縣(市),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提高數額上有所不同。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以及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的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91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55元;臨安區的低保標準調整最多,由每人每月7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6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3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64元。
杭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低保標準調整按不低於上年杭州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測算,是杭州市自年初低保標準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脫鈎後,首次實現與全市上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鈎。
據了解,目前杭州市已實現困難群眾憑身份證一證辦理社會救助申請。從今年起,杭州每年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間統一為7月1日起執行。低保金將採取社會化發放的形式,由區、縣(市)財政通過金融機構於每月直接打卡發放到城鄉低保家庭的個人賬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