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國家對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墓如何處理?
答:2000年4月17日,國家民政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6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特殊墳墓處理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墓地,原則上遷入當地的公墓(包括華僑公墓)。對一些重要上層人士的墳墓以及重點僑務工作對象的祖墓,原則上予以保留,具體對象宜從嚴把握,必須由省僑辦和主管港澳事務的部門(對華僑及港澳同胞)、省台辦和統戰部門(對台胞)提出名單,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對被保留的墳墓,1985年2月8日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發布後建造和修復的,超出面積、擴大規模的部分要予以清理。華僑、外籍華人和港澳台同胞的範圍要嚴格掌握,由省級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認證。處理上述問題時,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的配偶、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可參照對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的政策處理。
華僑、外籍華人要求修復祖墓,應向當地僑務或民政部門申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來源:中國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