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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大陸化”,兩岸“同質化”,是當前融合發展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 |
中評社香港9月10日電/上海市公共關係學院副院長李秘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6月號發表專文《兩岸融合發展中的幾個理論問題》。作者認為:“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讓更多的台灣人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對台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近兩年中央有關部門陸續推出的各項政策,包括“惠台31條”措施,都體現了融合發展的思維。但是,我們目前對兩岸融合發展的理論研究還很不足,這不利於我們把握融合發展的本質,不利於我們在政策實踐中進行準確拿捏。”文章內容如下:
一、融合發展屬於和平發展的範疇還是和平統一的範疇?
融合發展屬於和平發展的範疇還是和平統一的範疇?這是確定兩岸融合發展性質和內容的首要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從融合發展提出的背景來分析。2008年之後,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期,各項交流全面展開。大陸期待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實現和平統一;而台灣方面則只希望通過和平發展降低兩岸衝突的風險,並獲取經濟利益。由於彼此目標的差異,兩岸和平發展的表現是兩岸經濟聯繫更加密切,但民眾的心理距離並沒有因此拉近,對“一個中國”的認同感也沒有加強。為了克服和平發展的這個問題,大陸提出了推動兩岸融合發展,讓台灣民眾參與大陸的發展建設,將自己的福祉與大陸的發展連結起來,拉近兩岸人民的心理距離,增進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觀念,為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講,融合發展是和平發展的一部分, 目的是為統一創造條件。
但是,兩岸統一很難複製香港的模式。香港回歸是通過中英談判來解決的。隨後,中央政府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並徵求香港居民的意見後,確定了香港“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香港特區隸屬於中央政府,但兩種制度之間是“井水不犯河水”。而兩岸在短時間內不易開啟統一談判來實現統一。另外,為了統一後台灣的長治久安,兩岸在統一後必須打破“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的思維定勢。所以,兩岸和平統一的難度要高於香港,“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實施也難於香港。所以,統一後對台灣的各項制度安排不能等到統一談判再來協商確立,而必須在統一之前的兩岸交流互動中逐漸建立起來。
所以,兩岸融合發展,不僅是為統一創造條件,同時更要為統一後的台灣治理提供制度儲備,也就是要推動兩岸“事實統一”。從這個意義上講,兩岸融合發展並不僅僅屬於和平發展的範疇,它同時也屬於和平統一的範疇。我們在推動融合發展時要有戰略思維,一方面為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另一方面要為統一提供制度供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