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勞動部”回覆,台灣目前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40小時,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同,而“勞動基準法”也保障勞工週休二日之權利。海外確實有事業單位自行試辦,將每週40小時工時安排於4天內完成,而台“勞基法”有關2週或4週彈性工時相關規定,透過集中工時以減少出勤日數,如現行製造業之輪班或服務業排班等,亦有類似案例。
至所提週休三日研議,“勞動部”認為,曾於去年邀集勞雇團體、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開會研議“週休三日”及“降低每週工時”,考量因週休三日或縮短工時除涉及相關法規修正外,對於勞雇雙方、國家整體經濟、交通、醫療、照護、治安、防務、民生等各方面運作,以及學生受教權等均有重大影響,須周延配套並取得社會共識。
另經“行政院”人事總處評估,政府機關應確保為民服務品質,實施週休三日攸關人民生活作息、運輸調度、金融交易及學生受教權益等問題,影響層面甚廣,且目前尚缺乏其他國家全面實施週休三日對政府行政運作效能、人員健康狀況等影響之經驗或數據可供參考,仍須繼續關注其他國家試辦成效再據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