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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役正式上路 退將憂抗命逃兵恐大增
http://www.crntt.hk   2024-01-01 11:16:57
台灣義務役1年役正式上路,退將憂抗命逃兵恐大增。(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月1日電/“洪仲丘案”後,軍人非戰時犯罪不受軍法審判,動手毆打長官屢獲緩刑,導致軍紀不彰,今年起義務役恢復1年期,台灣軍方憂心部隊暴行犯上、抗命、逃兵等事件恐頻繁發生。內部評估修法、恢復軍事審判可行性不高,經與全台檢察長開會後,雖然“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全台檢察長,對於軍人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案件要“速查嚴辦”,必要時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但退將仍憂心忡忡執行成效。

  2013年的洪仲丘案,促成《軍事審判法》修法,軍人非戰時犯罪,改交一般司法機關處理,但修法後10年後遺症浮現,一再發生部隊暴行犯上、抗命事件,不是獲檢方不起訴、緩起訴,就是在法院獲輕判。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兩位曾擔任過軍團級指揮官的退將以其管理部隊經驗咸認,現在年輕人崇尚自由、不喜管束,又離不開手機與網路,役期恢復1年後,逃兵一定增加,將是軍中管教的棘手問題。退將舉例,部隊官兵逾假未歸20日,司法多判拘役20日,甚至有不起訴處分,還有軍官參加演訓後未返營,逾期12日,僅罰款數萬元了事,若是軍事審判還在,這些官兵都要坐軍監。

  “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表示,4個月的軍事訓練,已時有暴行犯上等重大違法情事,1年期義務役入營後,類似案件將有增無減。

  另位退將指出,軍法移司法近10年,以其所見,對軍方士氣與領導統御影響很大,軍中基層幹部不敢管,一管部屬就被告,連長、營長常要跑法院。

  根據軍方去年整理的“司法機關有損軍事利益之處分與判決”,舉出7起暴行犯上的離譜司法處置,包括海軍黃兵因操課打瞌睡遭糾正,因態度不佳遭中士值星官要求出列,竟出拳毆打值星官頸部致受傷,橋頭地院判拘役50日,案經上訴,二審判有期徒刑1年2月。

  再如,海軍潘兵酒後行為失序與長官、同袍及衛哨兵打架,澎湖地檢認無法證明潘兵當時有對長官、衛哨兵施暴的主觀犯意,而予以不起訴處分。憲兵陳下士不參加早點名,並抓著前來關心的輔導長衣領,拍打其臉頰並予以推擠,橋頭地檢予以緩起訴結案。

  陸軍林姓新兵私自到連長室拿取手機,竟毆打阻止他的中士班長,南檢卻認為林兵不知道對方為長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灣軍方單位對暴行犯上曾多次表達部隊立場,但改判案例不多,其中,陸軍陳兵明知林姓下士與楊姓下士為其長官,仍於2021年3月,對值勤中的林、楊2人,強行拉扯衣領、辱罵或推倒在地,新竹地院分別輕判有期徒刑6月及3月,均得易科罰金,部隊表達立場提起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1年2月、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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