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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貪污遭廢止律師證照 阿扁不服提告敗訴
http://www.crntt.hk   2023-06-07 14:29:34
陳水扁的律師證書遭廢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修正後律師法與“法務部”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扁敗訴。(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6月7日電/陳水扁犯貪污罪被“最高法院”判刑11年定讞,之後“法務部”依修正後律師法規定,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但陳水扁指刑事判決、“法務部”作法都有問題,提告請求拿回律師證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修正後律師法與“法務部”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扁敗訴;可上訴。

  依2020年修法後的《律師法》規定,修正施行前,有“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之情形,“法務部”應在修法後2年內廢止其律師證書。

  根據台媒報導,陳水扁在1974年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他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並在2010年11月11日確定,經“法務部”律審會審議,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的《律師法》,屬於應廢止律師證書之規定。

  “法務部”在2021年11月18日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週內返還律師證書予“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之。扁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駁回後,他猶未甘服,提起行政訴訟。

  陳水扁主張,刑事判決違反貪污罪限定在“法定職權”之修法,明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且刑事判決違背“最高法院”審案之慣例,罕見地在上訴3個月內就“自為判決”他有期徒刑11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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