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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中評社 資料照) |
北院合議庭曾傳喚陳盈助,陳的澳門員工江政都及派駐大陸代表蔡孟勳、陪同梁鄭赴澳門的鼎立國際集團總裁秦庠鈺等人作證。合議庭綜合相關人證說法,確認陳盈助曾在2011年5、6月間,請江政都等員工招待秦庠鈺和梁鄭2人在內的隨行友人,該次招待花費約42萬港幣。雖然無法確認招待具體內容,但認定林爆料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確有相當理由確信招待言論的陳述為真。
合議庭認為,梁、鄭身為民進黨發言人、“立委”參選人,有無接受業者招待,屬於公共利益相關的可受公評之事,判決梁鄭敗訴,林瑞圖免賠。2人提上訴,遭高院駁回。
另士院法官依據北院民事判決,也採取相同見解,雖然鄭文燦一度聲請傳喚其妻出庭,作證他到澳門未受陳盈助接待,但法官認為沒必要傳喚,判決林瑞圖無罪。鄭、梁提上訴,但高院審理期間又撤回,林獲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