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大華網路報今日“是非集”專欄說,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莊勝雄和陳亭妃等人日前提案,要將“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家統一前”的文字刪除,藉以明確表示“追求國家統一”並非是台灣的唯一目標,而且也要在法理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統治中國大陸的主權。顯然,這個政治舉動即是走向“分裂國家”的具體作為。
對中共來說,無論“法理“台獨”或“兩個中國”都是“分裂國家”的行為。所謂“法理“台獨”是指,制定新“憲法”而改易“中華民國”“國號”為“台灣共和國”或“台灣民國”等,並將中國大陸視為與此新國家無關。而“兩個中國”則是指,儘管仍保存了“中華民國”此一“國號”,但在法理上不再將中國大陸視為“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
從上述來看,蔡易餘等人的提案應屬“兩個中國”,但為何他們不圖“一步到位”,連僅屬名稱的“國號”也在提案中修改掉呢?或許有人認為,更改“國號”屬於“制憲”而非“修憲”,目前“憲法”只訂有“修憲”的程序。然而,即使變更“中華民國”法理上的主權範圍係以“修憲”程序來完成,但此情形實質上已屬於“制憲”而非“修憲”。
可以推知的是,蔡易餘等人的提案還刻意保留“中華民國”的“國號",以為這就不屬於“法理台獨”,而仍想用“中華民國”的外殼來混淆國際視聽,以及認為中共找不到“以武制台”的藉口。換言之,他們認為“中華民國”"國號"在現階段仍具有掩護“台獨”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