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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認識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重大意義
http://www.crntt.hk   2019-11-26 09:36:07
  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是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重要舉措。自2014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先後選擇在21家中央企業和122家地方國有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在試體制、試機制、試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實踐。2018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國資,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如雨後春笋快速增長,但組建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如何運作,不少地方仍然莫衷一是,感到迷茫,這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對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緣由缺乏深刻理解,沒有正確的思想,就難有自覺的行動。

  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政策脈絡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產業聚集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

  2015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提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主要通過劃撥現有商業類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資組建,或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集團改組設立。明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關係,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台,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018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明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功能定位、組建方式、授權機制、治理結構、運行模式、監督與約束機制等內容。

  通過這些政策梳理,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我國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從最初的基本理念到如何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如何處理國有資產監督部門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關係,最後到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兩者的功能定位、治理結構和運行模式等,路徑越來越清晰,施工藍圖越來越具體。

  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五大緣由

  一是深化國資監管的需要。1978年以來,我國一直把國有企業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粗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1979年開始的改革主要是對國有企業進行放權讓利;第二階段,1984年開始的改革主要是初步實行政企分開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第三階段,1986年開始觸及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全國範圍內出現了國有企業拍賣、轉讓等現象,在1988年為有效管理國有資產所有權,各級國有資產專職管理部門陸續設立;第四階段,1992年開始的改革主要是國有企業制度創新和結構調整;第五階段,2002年開始的改革主要是進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央和地方各級國資委陸續組建。

  以國資委監管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運行近20年,促進了國有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但有些問題也逐漸顯露。這些問題主要是:一是國資委直接持有國有企業的股份,作為國有企業的股東參與市場活動,極易導致政企不分、政資不分;二是國資委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對國有企業管得過細、干預過多,極易束縛國有企業活力,也非常容易產生腐敗;三是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股東的情結過重,弱化政府部門作為國有資產統一監管者的職能,使政府部門作為國有資本統一監管者的職能缺位。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迫在眉睫,急需突破,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介於政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與實體企業之間的橋梁,組建此類公司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重要舉措。

  二是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以國資委監管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運行近20年,但仍然有大量的國有企業沒有納入國資委監管,如財政系統、文化系統、建設系統等都有自己的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政企不分的現象仍然存在,不利於市場化發展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實際上,我國的國有資產遠遠不是國有企業所擁有的那些資產,還存在大量的非標資產和沉睡資產,隨著金融工具的創新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這些國有資產也急需合理運營,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例如很多地方綠地公園經營得很不錯;引入共享經濟、數字經濟後道路橋梁隧道、各類物業等,也有地方經營得非常好。除此之外,還有海岸線、海洋、荒山、灘塗、地下資源等其他閑置資源,也可進行經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在全域範圍內尋找各種各樣的資產,完成非標轉標,沉睡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證券化,用各種社會財富把它替換出來,轉變成時代、區域、發展、人民急需的各種設施和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僅是國資管理形態的變化、授權機制的變化,而且從根本上還是國家戰略的重大變化,對各種錯配資源的流動和配置進行主導,促進全域國資經營及全域資產證券化。

  三是規範地方國企平台發展的需要。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何去何從?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建立起市場與政府之間的風險隔離墻;盤活區域各種國有資產,獲得更加豐盈的現金流。地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發展需要規範。這些平台公司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有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經營、運營、投資混雜,定位混亂;有的省市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是由原本的交投集團、能投集團等專業投控型集團改組而來的,改組後雖被賦予了“平台型公司”的帽子,本質上仍定位於“產業控股集團”;有的省市以行業龍頭國企為主體,將各行業的國企分別“歸堆”,組成多個專業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導致平台型公司數量過多、種類繁雜,如機械、車及汽車零部件產業投資平台、水務投資平台等。針對上述問題,要通過《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詳細施工藍圖,對各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規範發展,促進其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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