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2日電/對於一線城市的年輕人來說,如果可以先買下一套房子的“一半”,等有錢了,再把另一半買下來,對大城市的年輕人來說不失為一個解決安居問題的好方法。這也是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廣受關注的原因。
昨日(11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關於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對於關心共有產權住房的人們來說,這是一條大新聞。
《徵求意見稿》規定,廣東省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並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共有產權住房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實行供應主體與供應對象共有產權。
“共有產權住房”是什麼?
何為“共有產權住房”,即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簡單說,就是購房者和政府或相關機構共同買一套房,購房者按照出資份額共同享有產權。這樣,購房人可以花費相對較少的金額購房,同時,日後可以逐步從共同產權人增購產權,最終可以完全占有產權。
共有產權住房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套型為主
《徵求意見稿》規定,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對象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下稱申請人、承購人),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並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在面積方面,共有產權住房應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
根據《徵求意見稿》,共有產權住房屬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供應主體籌集。價格方面,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對象可以以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的評估價格,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供應主體與供應對象按份共有產權。
共有產權住房的評估價格由供應主體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在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前按照“一房一價”進行評估,並由住房保障、物價等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評估及確定結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
根據《徵求意見稿》,購房人與相關機構共同持有房屋產權,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由承購人實際出資價格占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的比例決定,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為政府等供應主體的產權份額,由國有機構等專業運營管理機構代表供應主體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下稱代持機構)。同批次、同樓棟推出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的各單元產權份額分配比例原則上保持一致。
如有因特殊原因,承購人產權份額占比確須低於50%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由各地住房保障委員會審查同意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聯席會議審批同意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