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即“三個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說,最高檢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檢察機關以往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並不樂觀,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實際情況不符。
為此,去年8月23日,最高檢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5個方面。今年4月9日,最高檢制定印發《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重大事項填報工作。
2019年以來,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先後41次對記錄報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並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截至目前,最高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消除了長期以來的“零報告”現象,為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作出表率。最高檢組織全國四級檢察院所有檢察人員,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情況進行集中填報,共記錄報告722件。
潘毅琴說,通過狠抓制度落實的“組合拳”,有力推動了記錄報告制度的落地落實,填報數量逐步增加。全國四級檢察院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月報告數分別為656件、1668件、4781件、3824件、1916件、1689件、3495件,與以往長期“零報告”形成鮮明對比。“逢問必錄”的習慣逐步形成,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逐步減少,司法環境正在得到改善。
最高檢還發布了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