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據韓聯社報道,26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N號房”案件涉案人員進行一審宣判。25歲主犯趙主彬被判40年,共犯金某獲刑1年6個月,李某被判1年6個月,緩刑3年,須參加180小時的社會服務。金某與李某年齡分別為28歲和24歲,兩人均涉嫌協助趙主彬詐騙。
據悉,2019年4至9月,金某與李某曾謊稱會“提供通過私下調查所取得的情報”,騙取韓國知名新聞主播孫石熙1800萬韓元(人民幣約10.8萬元)。同年8月,以“詐騙受害補償金”為由,騙取前光州市長尹長鉉2000萬韓元(人民幣約12萬元)。兩人在接到趙主彬指示後,還曾與孫石熙及尹長鉉見面,並收取錢款。同時二人還涉嫌在趙主彬指示下,通過網絡或電話虛假宣傳銷售槍支和毒品,獲得非法經濟利益後轉交給趙主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