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春節長假裡依然堅守崗位的勞動者,加班工資怎麼算?記者了解到,在初一、初二、初三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4日(除夕)至10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上海市人社部門介紹,2月5日(初一)至2月7日(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月4日(除夕)、2月8日(初四)至2月10日(初六)四天裡,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按照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420元計算,勞動者在初一、初二、初三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333元。如果春節7天都加班,單位又沒有安排補休的,應該最少拿到1891元加班費。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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