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聘用”又可稱為“約聘”,是指政府機關以定期契約進用,原則上以一年為期,例外狀況下才可續聘的臨時人員。而政府機關要進用這類人員,法律規定須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的職務,而且還要機關裡確實無人能勝任該業務,才可以一年一聘的方式訂立契約。為什麼是以一年一聘為原則?理由在於該項業務應由考試及格者擔任,才是正途,而一年的時間裡本該申辦考試取人。
每年考選部均舉辦外交人員特考取才,雖以從事外交工作而言,仍可依例進用約聘人員派駐美國,但過去“政治組組長”均由外交文官擔任。因此,即使如吳釗燮所說,是依法可對外另加的職銜,但確實也從未加銜給過約聘的臨時人員。
再說,法律明定約聘人員不能擔任法定主管職務,而就算“政治組組長”現在改成任務編組,而非法定的主管職務,但該職在外觀和經驗上,均易讓人誤以為屬重要的法定主管職務。因此,“外交部”其實不必為了“監軍”而那麼“勉力而為”,口譯哥用個顧問名義也行,誰又會因此不認為他可直通吳釗燮或蔡英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