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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進一步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需要充分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作用。 |
中評社北京1月13日電/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需要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鼓勵中小企業加快成長。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維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法律規則體系不斷完善,市場競爭環境不斷改善,為中國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當前,進一步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需要充分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作用。
人民日報發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守文文章表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評估相關政策措施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產生排除或限制市場競爭的效果。201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聯合制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省級政府紛紛出台實施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日益成熟。
文章分析,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從源頭上防止阻礙和限制公平競爭的行為,對於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優化營商環境、完善法治體系都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確保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競爭理念,將公平競爭理念貫徹於財稅、金融、產業等各類經濟政策之中,從而使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制度化、程序化。為此,需要加強源頭治理,在相關政策措施的形成環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以增進市場的開放度和競爭度,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其次,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對增強企業活力至關重要。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讓政策制定機關加強對相關政策的自我審查,有利於為市場主體創造更為公平的競爭條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協調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
最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法治建設也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中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當然需要公平競爭。本條還規定“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可見,憲法已將促進和保障公平競爭作為內在要求。基於這一要求,相關法律法規也應體現公平競爭理念。這是弘揚憲法精神、貫徹憲法原則、推動憲法實施的必然要求。
總體而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覆蓋面比較廣的制度,是著眼於規則體系全局的制度性安排。它與旨在解決公平競爭問題的反壟斷法有關,但更關注公平競爭理念和原則在相關制度中是否得到貫徹,因此可以擴展到反壟斷法以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諸多制度領域。當前,為了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少地區和部門都在自我審查,努力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在注重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自我審查的基礎上,還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進行審查,使相關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公平競爭理念,從而進一步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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