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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被判8年 張麗善三點質疑喊冤
http://www.crntt.hk   2018-07-05 11:36:24
藍委張麗善(中)與張嘉郡(左)在羅裕欽(右)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照片:張麗善辦公室提供)
  中評社雲林7月5日電/前中國國民黨籍雲林縣長張榮味任內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案,被控收賄,4日被判8年定讞,須入獄。張榮味胞妹、國民黨“立委”、雲林縣長參選人張麗善上午偕同張榮味的女兒、前“立委”張嘉郡,在羅裕欽律師陪同下,於雲林虎尾青埔服務處召開記者會。張麗善提出三點質疑為張榮味喊冤,全場充滿哀戚氣氛。張麗善後續的選情也受到關注。

  張嘉郡也痛陳,當司法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誰還能主持正義?她表示,對於父親張榮味的判決結果,感到痛心至極,整件事件從調查到判決,都讓人感到充滿針對性與政治算計。

  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任內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被控期約收賄3000萬元,案經四度更審,台南高分院前年10月更四審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判處張榮味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必須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
 
  針對案情,張嘉郡共提出了三點質疑,包括:

  一、賄賂應有對向關係,如果沒有行賄之人,怎麼會有收賄罪?何來期約收賄之有?

  二、法官為入人於罪,竟以期約收賄定讞。但判決內文從頭到尾也證明張榮味從未收受過任何一毛錢,法官卻只採信汙點證人的一面說詞,如此薄弱的證據力,就將人定罪八年。

  三、本案真正收賄的人徐治國經轉為汙點證人隨意汙衊指控後卻獲判無罪。收錢的人無罪,沒有收錢的人卻被判刑八年,這樣還有公理嗎?
 
  張嘉郡說,自己每一天都在期待司法能還給父親清白,但總是在選舉前才能等到回應,她強調,這種“巧合”,是司法凌遲,折磨著每一位相信張榮味的人,而如今這份判決,不僅使人心寒,也見識到台灣政治環境的卑劣。張嘉郡強調,父親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雲林人的事,看他受此冤委,身為子女既不服也不捨,但仍會堅強面對,也感謝各界的關心。
 
  張麗善表示,自踏入政壇以來始終相信“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也相信法律會還給善良的人公道。但哥哥面對子虛烏有的指控,沒有任何對價關係,行賄者期約判無罪,受賄者沒任何金錢往來竟然判如此重罪,這當然是司法不公,她對於司法公正的期待已經完全破滅。
 
  張麗善強調,假設沒有選舉,會如此判刑嗎?今天就是因為選舉,才下如此重手。台灣的司法已死,司法已經淪為選舉鬥爭的工具,這就是明顯的政治迫害。張麗善說,這十幾年來哥哥堅信自己的清白,也堅信司法一定會還給他公道,司法絕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非常遺憾,在歷經兩次無罪的判決,完全沒有具體事證,更沒有對價關係的情況下,竟然判八年重罪。張麗善表示,雖然已經定讞,但她仍然會尋求司法救濟的程序,打擊不公不義。希望能夠還給哥哥最後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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