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生於1941年,2018年10月因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罪名被地方法院判處15年監禁和130億韓元(約合7663萬元人民幣)罰金。李明博提起上訴,而檢方認為量刑不足,同樣上訴。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李明博17年監禁,維持罰款判決,理由是李明博實際貪污受賄金額高於先前調查結果,認定受賄總金額94億韓元(5541萬元人民幣),另從他實際掌控的一家汽車零部件公司侵吞大約252億韓元(近1.49億元人民幣)。
韓國大法院、即最高法院10月29日對李明博貪污受賄案終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並裁定,高等法院2月批准李明博保釋的決定無效,他將再次入獄。
李明博一直否認所受指控。美聯社報道,他在2018年一審判決數月後保釋出獄,二審判決後被當庭逮捕,他向大法院提出上訴,6天後再次保釋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