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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施行成效:消費者維權難題得到緩解
http://www.crntt.hk   2019-02-13 10:04:02
 

  陳劍認為,這種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變相強制搭售的行為,不僅有違誠實信用,也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針對這種情況,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且禁止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同時規定了違反有關條款的行政責任。通過多角度規範,有力打擊默認勾選等霸王行徑,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劉進說,以前部分在綫旅游平台通過默認勾選或者用“折扣”做誘餌,一旦消費者購買,就面臨機票改簽困難、退票手續費過高等難題。這樣的情況最近感覺已大大減少。網購訂票、改簽、退票都更加清爽了,對出差族來說省了不少麻煩。

  押金退還

  明示退還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

  “我在一款共享單車APP上的退押金進度排到1000萬位以後,真是哭笑不得。”在北京某事業單位工作的王恬說。去年12月,中消協公布的《2018電商行業消費數據報告》指出,共享經濟投訴量呈現上升趨勢,主要集中在共享出行領域。其中,共享單車投訴量占比最多,達67.5%;問題最多的是“退押金難”,占比超七成。

  陳劍表示,押金是租用特定標的物的質押擔保,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主要擔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權屬於消費者,經營者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挪用。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設置退還障礙。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同時,對於未按規定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款。

  像王恬這樣排位在“1000萬名以後”的消費者不在少數,這也引申出一個問題:如果企業因自身原因導致償還押金困難,消費者是否依然很難要回押金或者維權往往得不償失?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押金、預付金管理制度。沒有采取擔保或保險措施的經營者,應該到銀行開設押金專用賬戶,并將押金存放在專用賬戶上。監管部門不僅要檢查經營者是否開設專用賬戶,而且要定期檢查其是否將押金存放在專用賬戶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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