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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的內戰法理及邏輯演進
http://www.crntt.hk   2018-11-04 00:11:50
 
  然而,與此同時,處於內戰狀態中的中央政府有權採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主權領土完整,並無義務對任何外國或圖謀分裂中國者作出不使用武力的承諾,這意味著內戰也可能因觸發武力路徑而被終結。中央政府在1949年後一段時期內,將解決台灣問題視為解放戰爭的延續,主張武力解放台灣地區,而“叛亂團體”將不復存在,台灣地區可能成為與中國其他省市相同建制的普通省份。而進入21世紀後,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防阻外國勢力干涉,促進祖國和平統一,中央政府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基於內戰法理及邏輯正式為非和平方式終結內戰的條件、路徑及模式等確立法律依據。該法明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設定了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種情境:“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該法雖然表明國家和平統一後實行“一國兩制”,但並未對非和平方式等終結內戰後是否仍實行“一國兩制”做出明確的規定。

  總而言之,兩岸關係中的內戰法理邏輯確證並鞏固著“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政治與法律現實,保障了中央政府的合法權利,限定了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路徑與方式,在力促“和平統一”終結內戰的同時,也確立了中央政府被動使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權利與合法性。

  註釋:

  〔1〕朱松齡:《國家統一的憲法學問題研究》,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34頁。

  〔2〕李秘:《兩岸政治關係初探:政府繼承的視角》,《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01期。

  〔3〕鄭振清、巫永平:《海峽兩岸特殊關係的法理解釋——國際法“政府繼承”理論與兩岸政府繼承特殊形式探析》,《公共管理評論》,2011年第2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台灣問題與中國統一》,1993年9月1日。http://www.gwytb.gov.cn/zt/baipishu/201101/t20110118_1700018.htm,2017-12-15.

  〔5〕周葉中、祝捷:《關於大陸和台灣政治關係定位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

  〔6〕[英]勞特派特 修訂:《奧本海國際法》(上卷 第一分冊),王鐵崖、陳體強譯,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151頁。

  〔7〕王英津:《論“國家—政府”分析框架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台灣研究》,2015年第6期。

  〔8〕李秘:《兩岸政治關係初探:政府繼承的視角》,《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01期。

  〔9〕蕭全政:《經濟發展與台灣的政治民主化》,《台灣民主季刊》,第1卷第1期,2004年3月。

  〔10〕黃昭元:<兩國論的憲法分析——憲法解釋的挑戰與突破>,載於黃昭元主編:《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台北:學林出版社,2000年,第6-8頁。

  〔11〕[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2頁。

  〔12〕[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2-23頁。

  〔13〕[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5-26頁。

  〔14〕[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3-24頁。

  〔15〕 參見[日]若林正丈:《轉型時期的台灣“脫內戰化”的政治》,台北:稻鄉出版社,1989年。

  〔16〕[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44頁。

  〔17〕[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7-28頁。

  〔18〕周穎:《內戰中適用武裝衝突法有關問題的探討》,《西安政治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

  〔19〕 [英]勞特派特:《奧本海國際法》(上卷 第一分冊),王鐵崖、陳體強譯,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112-113頁。

  〔20〕[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8頁。

  〔21〕[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7-28頁。

  〔22〕[英]勞特派特:《奧本海國際法》(上卷 第一分冊),王鐵崖、陳體強譯,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152頁。

  〔23〕[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46頁。

  〔24〕[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45頁。

  〔25〕[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45-246頁。

  〔26〕[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37頁。

  〔27〕[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46頁。

  〔28〕周葉中、祝捷:《關於大陸和台灣政治關係定位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

  〔29〕《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一分冊),1995年,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第112頁

  〔30〕[美]漢斯·凱爾森著,王鐵崖譯,《國際法原理》,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53頁。

  〔31〕 [英]勞特派特:《奧本海國際法》(上卷 第一分冊),王鐵崖、陳體強譯,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152頁。

  〔32〕 [英]勞特派特:《奧本海國際法》(上卷 第一分冊),王鐵崖、陳體強譯,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153頁。

  〔3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平統一·一國兩制》,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85.htm,2017-12-16.

  〔34〕外交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台方針》,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wjs_674919/2159_674923/t8959.shtml,2017-12-18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10月號,總第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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