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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拿大新國安法看“外部干預”
http://www.crntt.hk   2024-07-26 16:10:32
(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從加拿大新國安法看“外部干預”

  來源:大公網 作者:湯家驊

  何謂外部干預?制裁是否外部干預?偏頗不實之政治評論會否構成國安罪行?這些均是令人關注的問題;特別是如果你計劃到訪加拿大旅遊或到當地居住。

  最近,加拿大議院悄悄地通過了《反外部干預法》(Countering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並在六月底獲得“王室禦准”,完成立法程序。透過此法例,加拿大政府訂立了新的國家安全法,並修訂了部分現有國安法條文。在新法案下,《1985年資訊安全法》(Security of Information Act 1985)正式更名為《外部干預與資訊安全法》(Foreign Interference and Security of Information Act)(下稱《新安全法》)。當中一些修訂,引起不少關心人權人士之廣泛關注。

  修訂後的《新安全法》適用於全球,當中明文規定任何人“在外國實體指示或協同下……通過恐嚇、威脅或暴力的手段,誘導或試圖誘導其他人”執行任何提升“外國實體的力量……損害加拿大利益”之行為,即屬犯法,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條文沒有定明何謂“外國實體力量”或什麼算是“加拿大利益”、損害定義為何和是否任何形式不分輕重之損害皆屬犯罪。

  《新安全法》嚴苛違普通法原則

  除了罰則嚴苛嚇人之外,《新安全法》規定的判刑亦與普通法原則相違背,即使被告的犯罪行為是由同一或有連續性的事件所引起,被告也可被判處“分期執行”而非“同期執行”刑期。相比罪行定義嚴謹,刑罰輕重有分之香港國安法,加拿大《新安全法》可說是極為模糊嚴苛,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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