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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在位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巴勒斯坦常駐聯合國觀察員曼蘇爾投票前發表講話。(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5月10日,第十次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別會議以143票贊成、9票反對、25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決議,認定巴勒斯坦國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聯合國會員國資格,應被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並建議聯合國安理會重新“從有利角度”審議巴勒斯坦以會員國身份加入聯合國的申請。
此前,美國曾於4月18日一票否決了關於巴勒斯坦申請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的安理會決議草案。之後,聯合國大會主席應多國請求,召開聯大緊急特別會議,並就上述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最終獲壓倒性多數通過。
巴勒斯坦的漫漫“入聯”路
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巴勒斯坦分治決議,以色列隨之建國,並於1949年獲得聯合國正式成員國資格,但巴勒斯坦作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的身份卻始終沒有得到認可。
根據《聯合國憲章》,一國若想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需跨過“三道檻”。一是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申請;二是獲聯合國安理會審議通過,即在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獲至少9票同意,且未遭五個常任理事國反對;三是安理會向聯大提出建議後,獲得聯大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支持。
為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在聯合國擁有一席之地,2011年9月,巴勒斯坦總統致函聯合國時任秘書長潘基文,申請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但由於美國反對,安理會始終無法達成共識,也未就此進行投票。一些成員國提議先由聯大通過決議,讓巴勒斯坦成為“觀察員國”。此類決議無須先由安理會表決通過,只需獲得聯大成員國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即可。在此建議下,2012年11月,聯大以 138 票贊成、9 票反對、41 票棄權通過決議,授予巴勒斯坦“觀察員國”地位。這一身份讓巴勒斯坦打開了參加國際組織、加入國際協議、進入國際司法體系的通道,並能夠在國際法院起訴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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