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稱,第一個“限定”針對解禁出口的對象,即此次解禁的僅為下一代戰機,但留下了未來將其他聯合研發裝備追加為出口對象的可能。
第二個“限定”是,為了防止出口裝備加劇衝突,做出了不向“正處於戰爭狀態的國家”出口的限制。但即便出口之時對象國沒有發生戰爭,但如果不久後爆發了戰爭,那就可能出現“正在進行戰爭的國家”使用了從日本進口的戰鬥機這種情況。
至於將出口目的地限定在締結有《防衛裝備品和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這第三個“限定”,不過是沿襲了已有的原則。日本目前與美英和一些東南亞國家在內的15國締結有此類協定。該協定原則上是武器出口的前提,而不是“叫停”機制。
目前日本武器出口審批程序最大的問題是,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國會全程沒有參與,僅僅由政府和執政黨的密室政治就決定了。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