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電/據日本《東京新聞》18日報導,日本政府已經開始研究修改規定有防衛裝備出口規則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行動指針,旨在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
報導稱,有方案主張附帶如下條件時方可出口,即提供的具有殺傷力的武器能夠強化對方國家的威懾力。考慮到俄烏衝突,也將研究將所謂遭受“武力威嚇”的國家納入出口對象。日本政府還有意修改《自衛隊法》,以便對外提供自衛隊擁有的武器和彈藥。日本政府消息人士17日證實了上述消息。
報導指出,“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將向著修改前言,即寫明武器出口是“外交和防衛層面的重要政策工具”的方向推進。預計在12月修訂的《國家安全保障戰略》等三份文件中也將加入相關內容。
日本防衛省消息人士透露,作為現行行動指針,“轉移三原則”事實上承認了以國際合作研發和生產的方式提供武器,但範圍僅局限於在與美國聯合研製導彈的過程中提供相關的零部件。
報導還指出,關於武器出口,公明黨內部一直存在謹慎意見,可以預見相關討論也將引發諸如和平國家理念名存實亡之類的質疑之聲。未來執政黨內部的磋商也可能給政府的方針帶來影響。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