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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據新華社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的決定。
條約由序言、約尾和22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包括:規定了條約受益人不僅包括盲人,還包括更廣義的視力障礙者和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規定了受益人使用作品的無障礙格式版除傳統的盲文版外,還包括大字號版和有聲讀物;規定了條約適用於以文字、符號、圖示形式表現的文學藝術作品;規定了締約方應在其版權法中對複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適當的限制,便於受益人製作和使用無障礙格式版、便於被授權實體以非營利方式為受益人製作和提供無障礙格式版;規定了締約方應允許為受益人跨境交換、進口合法製作的無障礙格式版;規定了對技術措施的法律保護不得妨礙受益人享受條約規定的權利限制;規定了締約方可以根據本國國情在其國內法中為受益人實施其他權利限制。
司法部部長唐一軍在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批准這一條約有利於更好地維護和保障我國廣大閱讀障礙者的利益,有利於體現我國在殘疾人事業發展上的成就、展現我國尊重人權的國際形象,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我國在國際版權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為了在國際立法層面消除閱讀障礙者獲取作品的版權障礙,世界知識產權組織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了該條約。該條約要求各締約方規定版權限制與例外,以保障閱讀障礙者平等欣賞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權利,是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部版權領域的人權條約。
該條約已於2016年9月30日生效,現有81個締約方。我國在條約通過後簽署了該條約,2020年11月11日完成著作權法修改,為我國批准條約做好法律準備,根據條約規定,條約將在我國交存批准書滿三個月時對我國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