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據人民網報道,生態安全是指一個國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處於不受或少受破壞和威脅的狀態,以及應對內外重大生態問題保障這一持續狀態的能力。生態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
今年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也於今年4月15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機關公布相關典型案例,提醒公眾: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人人有責。
2020年4月20日,四川省峨邊彝族自治縣群眾楊某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稱,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有可疑的外國人活動。國家安全機關迅速聯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
經查,外籍人員奧某某與中國籍同伴吳某某受境外機構指使,從2011年起先後數十次赴我國多個自然保護區,非法采集上千種野生植物物種標本和種子樣本,向境外售賣數千次,獲利數十萬元。經有關專家鑒定,奧某某采集的多種植物,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2020年4月21日,有關部門在某自然保護區將奧某某等兩人當場抓獲。
采集植物標本寄送出境,嚴重危害非傳統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機關有關負責人介紹,盜采者通過社交媒體聯繫境外買家,按照對方需求,從2013年開始,前後數十次赴我國四川、雲南等地的24個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非法挖掘采集500多種野生植物的根莖、種子,以非法渠道運往境外近2000次,交易流水近百萬元,獲利數十萬元。盜采者既采集植物活體標本、根莖,還搜集植物種子,基本上是能采盡采。為了逃避檢查,掩蓋違法行為,他們向非法快遞中介付費,以虛設公司或組織的名義,由非法快遞中介寄送植株或種子包裹,逃避海關監管。
據了解,購買者由境外知名大學、植物協會、學術研究機構等組織和大量境外人員組成,其高度關注我境內稀有的野生植物,指使在華境外人員盜采售賣,可能用於研究我國生物物種、生態系統多樣性等,給我國非傳統國家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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