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業務探討板塊報道,案件質量評查是發現問題、推動整改、規範案件辦理的重要措施,能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基層案件有面廣、量大等特點,對於基層辦理的案件開展質量評查,需要把握以下重點環節。
檢查事實證據是否清楚確鑿。應當檢查主體身份材料調取是否全面、取證是否規範、證據鏈是否完整、事實認定是否準確、責任認定是否恰當等。其中應重點檢查:一是黨員身份、任職身份材料是否全面,相對來講,基層黨員幹部或者普通黨員的入黨志願書、任職文件等容易存在缺失,導致黨員身份材料、任職材料等欠缺,或者僅以簡單的情況說明、證明材料代替;二是違紀違法事實是否準確,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主要行為、涉案金額、因果關係、危害結果等要素和主要情節是否準確描述和認定;三是取證是否到位,有沒有全面收集影響定性量紀和定罪量刑的各種證據材料,關鍵證人有沒有取證,有沒有形成完整清晰的證據鏈;四是調取書證要素是否全面,書證複印件有沒有注明出處、取證時間、取證人和保管人等。
檢查定性處理是否準確恰當。應檢查案件的行為定性是否精准、處理意見是否全面準確恰當等。其中,應重點關注:一是條規適用是否精准的問題,跨越新舊條例的持續違紀行為有沒有適用新條例,從輕減輕、合併處理、涉案財物處理等條款是否適用等。二是違紀行為分類是否準確,有沒有將十八大後違規發放津補貼、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歸類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沒有將收受賄賂並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利的行為同時認定為違反組織紀律等。
檢查程序手續是否完備合規。主要檢查審查調查程序手續、違紀違法事實見面程序、案件審理程序、報批備案提前溝通程序、法法銜接程序是否規範,等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一是違紀違法事實見面是否規範,被審查調查人在違紀違法事實見面時提出辯解的,是否有針對性地予以說明;有沒有分類見面,見面材料落款是否為審查調查組,被審查調查人是否規範簽寫“屬實”“同意”的意見。二是處分程序是否規範,鄉鎮紀委辦理的案件有沒有報同級黨委批准或研究後再作出處分,黨紀處分有沒有履行支部大會程序或者履行程序是否規範,特殊情況未履行支部大會程序的有沒有作出合理說明。三是簽批手續是否嚴格規範履行。初核報告、審查調查報告、審理報告等有沒有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履行審批手續。
檢查管理文書是否規範。主要檢查案件管理機制有沒有落實到位、審查調查審理文書是否規範、研究案件會議記錄是否規範、案卷歸檔是否規範等。應重點檢查:一是審理報告、處分請示、處分決定等文書是否規範,案件違紀事實表述是否過於簡單或者繁雜,申訴權利告知是否規範,有沒有提出涉案財物處理意見。二是組卷是否規範,針對基層很多案件案情簡單、案卷材料較少的特點,要檢查是否分別形成審查調查卷和審理卷。三是管理機制是否到位,案件質量責任制和案件審理質量責任制落實是否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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