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網評:導盲犬不能進超市?不妨多些“掃盲”
來源:東方網 作者:黃齊超
2月2日,海南三亞,一盲人顧客爆料稱自己攜導盲犬去超市購物,卻被超市以“寵物不能進入”為由被拒入內。盲人顧客稱“我出示了相關證件他們也不讓進,說是有顧客投訴了。”記者聯繫了該超市,對方回應稱超市明確規定是不讓寵物進入,但第一時間是允許導盲犬進入了的,“ 有老人投訴表示受到了驚嚇,就想再和盲人顧客協商。”最終,超市方對導盲犬放了行,“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了。”(2月3日 封面新聞)
導盲犬是盲人的眼睛,是盲人出行的得力助手。可是,屢有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被阻攔的事件發生,助殘成了冰冷的口號。一些人、一些場所不接納導盲犬,並非是他們不願幫助盲人,而是對體型高大的導盲犬存在認識誤區。
事實上,即便導盲犬體型高大威猛,但它也非常溫順,不會攻擊人。導盲犬的選拔非常嚴格,上查三代,都不能出現咬人的行為,所以,導盲犬對行人不造成威脅。從傳播疾病的角度看,導盲犬在衛生防疫方面,比一般的寵物狗更嚴格,否則,它就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導盲犬。所以,大家也沒有必要擔憂導盲犬會傳染疾病。
公共場所禁止寵物入內的規定可以理解,不過,導盲犬是沒有危害、不懼攻擊性的工作犬,公共場所不應當禁止入內。海南三亞的這起事件,雖然超市表現出了善意,最終放行了導盲犬,但他們的行為也有值得商榷之處——當超市內有顧客投訴時,超市不是向顧客解釋導盲犬的“無害”,而是同盲人商議,將導盲犬隔離到超市外。這表明,對導盲犬存在認識誤區的不止是顧客,也包括超市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這意味著,只要盲人攜帶的導盲犬是有合格的、證上崗的導盲犬,而且盲人和導盲犬遵守了公共場所的規定,公共場所就無權拒絕導盲犬入內。其實,給盲人以溫情和幫助,公共場所要做的不僅是放行導盲犬,還可以在導盲犬遭遇誤解時,和盲人一起宣傳導盲犬,為導盲犬正名。
現實中,很多人對導盲犬存在認識誤區,看到導盲犬體型高大威猛,擔心受到導盲犬的攻擊,或者擔心導盲犬不衛生,從心理上畏懼且拒絕導盲犬。對此,我們應當多些“掃盲”宣傳,讓公眾了解導盲犬的習性,從內心接受導盲犬,為盲人出行營造便利的環境。
希望大家對導盲犬多一些認識、理解和寬容,全社會對導盲犬的容納程度,也是社會文明的一個指標。但關愛殘疾人,幫助盲人出行,不能僅在國際盲人節和助殘日,也不只是喊喊口號,而是應落實在日常的行為中。不讓導盲犬受阻的尷尬重演,這就需要我們多些“掃盲”宣傳,為導盲犬正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