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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記者 鄭羿菲)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案,“最高法院”昨日以人民有抵抗權為由,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19日受訪時表示,法院援引抵抗權作為公民不服從法定上的事由在台灣是先例,我們支持弱勢抵抗的角度,但對於“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法院可加強煽惑他人犯罪的內涵,這部分我們尊重法院。
曾擔任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的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標準上要有一致性,既然建立這樣的法判例,未來總體適用上還是要非常注意,否則到時候都可以比照這樣的原理,對政府怎麼樣還是有些危險。
太陽花學運6年前佔領“行政院”,魏揚等7人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月至4月不等徒刑,而“最高法院”18日宣判,原審有判決理由及調查不備之處,雖“憲法”未明文規定人民有“抵抗權”,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得阻卻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賴香伶19日上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被問及“法院就抵抗權是否要說得更清楚,否則民眾對政府不滿就可以以此抗拒?”賴香伶表示,法院援引抵抗權作為公民不服從法定上的事由在台灣是先例,在國際上可能有,只是“憲法”第二條基本權益能否擴張到抵抗權,法界可以再有更細緻的討論。
賴香伶說,此次發回更審,相信還有很多比較是弱勢抵抗的角度,這角度我們支持其進步性應該被認可,但在煽惑他人犯罪這件事的內涵上,“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可以再加強,這部分我們尊重法院,到底有沒有構成他人犯罪的動機,這才是發揮更審中二審法官要細究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