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3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商標侵權的判斷在實踐中常常比較棘手,近日這一難題有了清晰的解題思路。
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公布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旨在完善商標保護規則體系,解決執法實踐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提供具體操作指引,進一步提升商標執法保護水平,為市場主體營造透明度高、可預見性強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商標相同和近似是什麼情況,銷售商免除責任需滿足哪些條件,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使用如何認定……一系列有關商標侵權判斷的“疑難雜症”都在《標準》中予以明確,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規定指引。
增加服務商標涉及場所
據了解,商標侵權判斷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法律性和複雜性,而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保護的規定較為原則。加之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商標侵權形式日趨多樣化、複雜化。
2019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明確要求“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中辦、國辦《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又進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司負責人介紹,《標準》共三十八條,對商標的使用、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相同商標、近似商標、容易混淆、銷售免責、權利衝突、中止適用、權利人辨認等內容進行了細化規定。
其中,《標準》還針對商標的使用作出創新規定。“對於商標的使用,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很高。《標準》明確了判斷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一般需要判斷涉嫌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商標的使用。”這位負責人說,鑒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中偽造、擅自製造商標標誌行為不涉及商標使用的判定,《標準》採用了“一般”的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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