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人民日報24日發表評論,當下,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大流行。面對百年不遇之世界公共衛生危機,各國本應守望相助,合作應對,但美國一些反華政客接連拋出針對中國的荒謬論調,企圖將新冠肺炎疫情政治化、污名化。近來,其他一些國家個別政客和媒體也隨美起舞,推波助瀾,更有甚者,有人開始炮製針對中國的“索賠訴訟”,還有非政府組織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所謂的“病毒戰”申訴,這場由美國蓄意挑起的針對中國的輿論戰、外交戰,大有向法律領域蔓延之勢。筆者作為長期從事國際法研究的專業人士,覺得有必要從法律角度大聲疾呼:借新冠肺炎疫情污名化中國,於法不容。
一
關於疾病或新型病毒的命名,世界衛生組織有明確、統一適用的法律準則,各國均應嚴格遵守。任何將新冠病毒與特定國家或地區掛鈎或連接的言行,不是無知觸法,就是知法犯法。
基於對歷史上疾病命名的經驗教訓的深刻反思,尤其是2012年“中東呼吸綜合征”和2009年來自北美的“豬流感”命名所產生的巨大負面影響,2015年5月8日,世界衛生組織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共同制定《病毒命名最佳實踐原則》,更新了病毒命名準則,明確規定在疾病名稱中應避免使用地理方位、人名、動物或食物種群,涉及文化、人口、工業或職業(如軍團)和可煽動過度恐慌的術語。世衛組織進一步解釋了更新病毒命名準則的根本原因,即“近年出現了若干新型人類傳染病,使用‘豬流感’和‘中東呼吸綜合征’等名稱因對某些群體或者經濟部門造成的污名化而產生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近來,受新冠肺炎疫情污名化逆流的影響,美國社會中對亞裔語言甚至人身攻擊的現象激增,是一個最新例證。可見,新病毒命名準則的核心就是要避免病毒或疾病命名的污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