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9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內政部”政風處日前將“警政署長”陳家欽等人涉嫌違法的調查結果,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但過了沒多久,台北地檢署又以程序不完備為由,將案件退回“內政部”補充調查資料。專欄指出,最高警政首長遭直屬上級機關調查,並被認為有違法之嫌而將資料函送檢察官,這是史上首見的情形,而台北地檢署將案件資料“退回”“內政部”,也更凸顯出此一事件的不尋常。
雖然“警政署”是隸屬於“內政部”之下,但由於警察擁有合法暴力權,又是維護社會治安的第一線力量,能獲得任用為“警政署長”者,正常來說要得到“總統”的首肯與信賴,而“內政部長”只在公文形式上由其發出人事派令而已。也因此,儘管在政府體制上,警政業務屬“內政部”主管也自須受“內政部長”的指揮監督,但“警政署長”背後往往會有比“內政部長”還高層的“老闆”。
“內政部”政風處調查陳家欽辦理人事升遷案的結果,既將案件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自是因認為其涉嫌違反了刑事法律。機關首長被上級長官認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如果“內政部長”真的有權決定下級署長的任免,在政府機關通常的處理方式,就是徐國勇應先將陳家欽調離署長的職務。
然而,以“警政署長”在常任文官體系的位階而言,調離現職也只能調到“行政院”任簡任第十三至十四職等的“顧問”職缺,但這又涉及到需要“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同意。事實上,“警政署長”的任用也須報經“行政院長”核定,再由“內政部長”以“內政部”公文發出人事派令。也因此,“行政院長”若想直接實質決定“警政署長”的任免,也當屬他的權限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