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有的常委委員、社會公眾提出,為解決民間借貸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議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將這一款規定修改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擬明確高空拋物責任主體為物業公司
關於侵權責任編部分,提交大會的四次審議稿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責任規則。草案此前規定,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有的專家學者、單位提出,為了明確責任主體,建議規定“建築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建議,將“建築物管理人”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