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環境
(七)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切實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實施好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範圍、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費率等政策,實質性降低企業負擔。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清單制度,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清理違規涉企收費、攤派事項和各類評比達標活動,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減稅降費紅利等行為,進一步暢通減稅降費政策傳導機制,切實降低民營企業成本費用。既要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又要避免因為不當徵稅影響企業正常運行。
(八)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進一步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支持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係。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中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的監管政策。強化考核激勵,合理增加信用貸款,鼓勵銀行提前主動對接企業續貸需求,進一步降低民營和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九)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提高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效率。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服務民營企業持續發展。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降低可轉債發行門檻。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鼓勵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民營企業債轉股。
(十)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推進依托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鼓勵第三方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台。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等應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係。推動抵質押登記流程簡便化、標準化、規範化,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積極探索建立為優質民營企業增信的新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中小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研究推出民營企業增信示範項目。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持民營企業融資。
(十一)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大型國有企業要依法履行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簽訂的協議和合同,不得違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真實意願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加快及時支付款項有關立法,建立拖欠賬款問題約束懲戒機制,通過審計監察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拖欠失信成本,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責任人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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