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由開發商或第三方金融平台提供“首付貸”或“首付分期”,在房地地產市場一直都存在,而判斷其行為是否違規,關鍵看向銀行申請住房抵押貸款時的首付交付情況。
“如果辦抵押貸款時,部分首付款仍由開發商或第三方金融平台墊付,貸款批准後,購房者一邊還銀行貸款,一邊還首付款,這就是違規的。”張大偉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在新房交易中,從交首付到銀行審批貸款,一般會有半年至一年的時間窗口,如果只是在這段時間內向購房者了提供首付分期或延長首付時間,嚴格意義上不能算違規。
但顯然,上述開發商提供的“首付貸”或“首付分期”的還款時間都較長,且在銀行抵押貸款辦理完成後仍在還款,已經有違相關規定。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稱,這類首付政策嚴格上說是違規的,但各地監管對它的態度不太一樣,部分地區明文禁止,一些地方則只是在市場秩序整頓的時候去管控。
此外,業內人士也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辦的金融業務很可能並沒有取得相應資質,也涉嫌違法從事金融業務。
嚴躍進說:“‘首付貸’帶來的問題顯而易見,不僅增加了購房者的還款壓力,也可能導致金融系統的紊亂。所以,商業銀行在審核購房者資格時,應該對其銀行流水、還款能力加大審查力度。”
張大偉稱,在許多大城市,首付的最低比例都在30%及以上,這就起到安全墊的作用,證明購房者已經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而‘首付貸’突破了住房政策限制,容易給炒房客帶來一定的機會,增加市場風險。
(來源:中新經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