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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劉家榮。(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高雄1月4日電(記者 蔣繼平)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遭起訴求刑28年6個月,但柯第三次羈押庭結果逆轉,北院裁定理由中罕見提到“基於尊重審級制度”,引起外界討論。擔任民眾黨中評委的律師劉家榮接受中評社訪問指出,代表上級審有下旨意,北院變成橡皮圖章,但心有不甘,才多寫出來這一句,讓人感到整個司法很糟糕,根本走民主倒車,他認為柯文哲應該抗告,讓外界檢視高院是否標準一致,這樣高院只會難堪。
劉家榮,中興大學大學法律系法學士、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2005年成立颺理法律事務所,曾擔任屏東縣律師公會理事長、民眾黨屏東縣黨部代理主委。目前為民眾黨中評委。
劉家榮表示,這代表北院跟隨高院的主張裁定收押,但也似乎代表北院認為“你們比較厲害,就照你們意思押一押”,所以把這一點的原因寫出來,不像一般只有理由與結果。而且羈押後北院的壓力比較大,因為會有結案的壓力。北檢若對起訴有信心,那就該回歸法庭攻防。
劉家榮表示,柯文哲父親已昏迷,柯很想去看父親,柯也辭黨主席了,人情義理上,實在沒有理由再羈押。加上柯文哲等四個人綁在一起押也很奇怪,反觀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認罪就交保,這樣不就是做實了“押人取供”的意味?那整個司法就很糟。
劉家榮表示,令人質疑的點在於,高院如果這麼厲害,那怎不就直接裁定收押?而是又降裁呢?不禁想問高院自己開過庭閱卷沒有?高院的效率真的讓人匪夷所思、啟人疑竇,完全是因人設事。一個法官要看完相關卷宗,應該要花至少一到兩天的時間。
劉家榮表示,柯文哲第一次交保金3千萬元(新台幣),高院連人都沒有問就直接發回北院更裁了,第二次交保再加到7千萬元以及電子腳鐐,但高院第二次發回理由讓人看了離譜至極,指稱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串控等理由,現在是E化時代,有可能不去用通訊軟體嗎?難道任何被告判決確定前都要押起來嗎?高院理由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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