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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判長江俊彥。(照片:司法院官網) |
中評社台北1月3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遭起訴求刑28年6個月,以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抗告再度成功,台北地院2日晚間舉行第三度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等4人收押禁見。北院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基於尊重審級制度,認被告4人有羈押禁見必要,諭知羈押禁見。
柯文哲等人此次將被收押3個月,期滿要開延押庭,最多可開6次、每次2個月,總共7次、可押15個月。
若柯文哲等人律師10天內抗告未果或為抗告,柯文哲等4人恐將在所內過農曆年。
北院指出,柯文哲曾擔任台北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北院認為都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比起一般人更有滯外不歸的能力。柯文哲在偵查期間曾稱有“安排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的計劃,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自然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
第三度羈押庭合議庭於北院二樓第七法庭舉行,北院審判長為江俊彥、法官許芳瑜、楊世賢,書記官郝彥儒、通譯宋怡澂,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時任財務長李文宗及4人的律師團,還有北檢檢察官陳思荔、林俊廷、廖彥鈞,旁聽席則為媒體、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等黨公職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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