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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上銬還押台北看守所。(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月3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遭起訴求刑28年6個月,以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抗告再度成功,台北地院2日晚間進行第三度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等4人收押禁見。柯文哲於3日凌晨0時47分雙手上銬上囚車,將還押位於土城的台北看守所,4人面對提問均不發一語。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將提出抗告,柯妻陳佩琪則在北所目送。
北院審判長江俊彥二度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時任財務長李文宗4人具保停押,但2次都被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江俊彥2日晚間10點53分裁定,柯文哲等4人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收押禁見獲准。但也強調是“基於尊重審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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