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檢方起訴指出,高進見知悉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2019年接洽重劃案業者廖堅志欲購買抵費地,但因協議未果沒有完成買賣;豈料,事後郭信良、高進見竟共謀,由郭信良於2021年6月間出面,以高曾向廖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強行索賄。
廖堅志唯恐郭信良以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擔心遭郭刁難,加上考慮日後辦理相關程序時,可以透過郭協助請託或施壓,讓佃西重劃案順利進行,同意支付1300萬元,並分別於2021年6月支付現金500萬元、9月支付現金800萬元給郭、高2人。
鑑於重劃案部分地主因樁位錯誤無法辦理重劃後的土地登記,廖男也向郭信良請託希望幫忙關心,盡快讓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郭也當場允諾。
收賄後,郭信良、高進見為掩飾索賄犯行,去年5月一起到台北某律師事務所找郭姓律師諮商,高進見返回台南後委由郭信良服務處的黃姓助理,製作高進見與黃姓被告等人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以1300萬元和解的假契約,試圖以假契約掩飾賄款1300萬元的流向。
檢方認為,郭、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嫌;郭信良、高進見利用議長、裡長職務,向重劃業者索賄,有辱官箴,且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