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委吳宗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23日電/大法官日前開“憲法”法庭,宣布死刑部分合憲,引發實質廢死爭議。有“立委”質疑,37個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可能因此被放回社會?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批,“法務部長”鄭銘謙迴避回答關鍵問題,這些人若回到無罪推定程序就要放人,羈押最多也15個月,連“司法院”幕僚都私下坦承這些問題無解。
吳宗憲22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表示,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跟“法務部長”鄭銘謙一搭一唱。吳思瑤問的問題,跟鄭銘謙回答的東西完全不一樣!吳思瑤問說:這37個死刑犯現在會不會放出來?鄭銘謙說,他們現在收容中...什麼的,跟你扯一大堆,然後:收容不會計入刑期、所以不會出來...云云。
“但是那天我剛好是會議的主席,所以我很生氣!但是我也沒有罵鄭銘謙,我就問鄭銘謙:你為什麼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吳宗憲質疑,因為吳思瑤的是問鄭:這些人會不會出來?她是要問給人民聽,但鄭就套好招、騙人民說不會出來?所以自己那時候就跟鄭銘謙說:“你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你回答她“她要的答案”而已”。之後自己質詢鄭銘謙的時候,就問到他完全答不出來。
吳宗憲指出,因為這37個死刑犯,在“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完畢之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這些人就會走回“無罪推定”的程序了。那無罪推定中的話,法院不讓他回去,衹有一個辦法,就是把他羈押!但是《刑事訴訟法》第101跟101-1條,他就衹有那幾個條件能夠羈押。
“不符合這幾個條件的話,是不能羈押”。吳宗憲強調,自己看這37個死刑犯,幾乎都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不是就是回到普通法院審理之後,人就押不了了?就算法官願意裁定羈押好了,最長也只能押15個月。羈押3個月、延押12個月,走完之後,人還是得放!
吳宗憲說道,結果大法官(“釋憲”結果)又要求要精神鑑定、要什麼鑑定,15個月根本走不完!“所以在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人就放掉了”。還沒判,人就放掉了。判了以後,他們又可以申請假釋,又可以回歸到社會。大法官都沒想到這個問題,大法官只是在他的宣判文字裡說:大家要注意羈押的問題。但是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些人根本不能押!鄭銘謙不會不懂,“司法院”秘書長、法官也不會不懂。
吳宗憲透露,在場有很多“司法院”的幕僚,都是法官、檢察官,自己幾乎都認識,還包括自己在檢察官實習時候的指導老師。自己就說如果講錯了當場反駁都可以,但是大家都講不出話來。甚至有幾個回家之後,晚上打電話給吳宗憲說:“你講的這幾個問題,真的是無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