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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8月6日電(記者 鄭羿菲)“立法院”“國會”改革法案遭“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後,8月6日正式進行言詞辯論,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等人逾30人出庭進行言詞辯論。大批媒體逾50人則在上午不到8點就擠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外的小走廊卡位,在夏季汗流浹背等待藍綠白代表人到庭。由於走廊狹窄,攝影記者還得相互交換位置才能拍攝到想要的畫面。
“立法院”在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覆議後,遭“立法院”否決,賴清德於6月24日公布,相關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但在賴清德、卓榮泰、“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19日裁定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暫停適用。
“總統府”代表,上午由“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擔任,下午為“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出席,訴訟代理人為台大法律系教授孫迺翊、副教授蘇慧婕、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為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為律師李元德、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
聲請人方民進黨團代表包括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為律師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由秘書長龔明鑫擔任機關代表,訴訟代理人則為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賴秉詳。
“立法院”的機關代表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籍“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為前“監察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律師葉慶元、林石猛。
下午出席的相對人“法務部”機關代表由“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但任、訴訟代理人為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主任檢察官劉怡婷。
“憲法”法庭“國會”改革法案言詞辯論,邀請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文貞擔任學者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