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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3前助理遭判2至1年獲緩刑 1人無罪
http://www.crntt.hk   2024-07-26 14:41:47
高虹安前公關主任王郁文被判刑2年,媒體蜂擁上前採訪。(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宣判,高虹安判刑7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在媒體瘋狂追逐下,被判刑2年的高虹安前公關主任王郁文才停下腳步簡短談話約30秒,她表示,是否上訴還會與律師討論。

  台北地院今天上午11點宣判結果,高虹安並未出庭,僅有前高辦主任陳奐宇、前高辦公關主任綽號“水母”的王郁文到庭,聽取宣判結果。高虹安被判刑7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另有4名助理也遭起訴,綽號“小兔”的前帳房兼行政主任黃惠玟,與王郁文,均判刑2年,獲宣告緩刑5年;前高辦主任陳奐宇則判刑1年,緩刑3年;陳昱愷無罪。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依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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