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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又抗告成功 高院再發回地院更裁
http://www.crntt.hk   2024-07-10 20:33:47
桃園地檢署。(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桃園7月10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9日桃園地院裁定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起抗告,高院經過合議庭審議後,結果在晚上出爐,再次撤銷桃園地院裁定,發回地院更裁。裁定書已在晚間7點從高院由專車送交地院,地院將在收到裁定書和卷宗後立即分案。

  台灣高等法院針對鄭文燦案新聞稿如下:

  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偵抗字第1358號新聞資料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於今(10)日宣示,簡要說明如下:

  一、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原審裁定主文:鄭文燦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二、理由要旨

  原裁定認被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被告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或被告之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即對向犯均已指訴綦詳,除年近90歲之楊00交保之外,其餘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等,而認被告無勾串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三、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黃翰義、劉兆菊。

  四、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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