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從共濟用途看,今年1至10月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306.64億元,用於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個人負擔的費用14.16億元,用於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等的個人繳費44.54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各地處於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1至10月用於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等的個人繳費的金額比1至9月增加27.51億元。
如何實現“家庭共濟”?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家庭共濟”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共濟的家庭成員僅限於父母、配偶、子女等近親屬。二是共濟的家庭成員必須參加了基本醫保。
參保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地方專區、當地醫保部門微信公衆號、官方網站等“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功能模塊,實現綫上辦理,具體途徑由各統籌區醫保部門向社會公開,也可以在綫下醫保大廳辦理。
例如,李明的兒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醫購藥需要個人負擔100元。李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裡還有餘額,辦理家庭共濟後,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裡的錢支付這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醫保個賬“錢可以共濟,卡不能共用”。也就是說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就醫購藥都必須使用患者本人的醫保卡或醫保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