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上次引用“傳播權利”打擊涉及非法串流裝置傳播足球直播賽事的案件,是今年9月樂富一對父子涉嫌將海外足球賽事,免費傳播予其他網民觀看被捕。
海關提醒商戶,切勿參與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活動。市民亦應尊重知識產權,避免透過任何非法串流的形式收看侵權作品或收費電視頻道。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下,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或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項版權作品罰款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