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4日電/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文物保護法於1982年11月頒布實施,2002年第一次修訂。此次再次修訂,將我國文物工作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和寶貴經驗上升為法律,是對文物法律制度框架的進一步完善,推動文物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這標誌著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將有助於進一步夯實文化自信的基石。
思接千載、鑒往知來。收藏在博物館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裡的文字,承載著豐厚的思想精華和文化精髓,是中華民族歷久彌新的精神財富,是堅定文化自信的歷史根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多次強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價值和重要意義,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為新時代文物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時代新征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引領,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加強文物整體性、系統性保護,推進文物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文物作為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民族的基因和血脈,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華優秀文明資源,深刻彰顯了歷史文脈與現實道路、文明認同與民族復興之間的關係,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多方面價值。比如,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等,彰顯中華文明之宏闊壯麗、博大精深。提高文物保護利用水平,有利於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文化自信提供堅實支撐,讓中華文明瑰寶永續留存、澤惠後人,激勵人們不斷增強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近年來,全國各地不斷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系統保護力度,以確保文物安全為基本、以強化科技創新為關鍵,健全文物資源管理體制,統籌保護不同類型、級別的歷史文化遺產,提高文物保護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可持續發展水平。76.7萬處不可移動文物、1.08億件(套)國有可移動文物交相輝映,萬餘項重大文物保護工程相繼竣工,6.2萬件(套)館藏珍貴文物和出土文物得到修復……不斷健全的文物保護理念,不斷加強的文物保護力度,更加完善的文物保護制度,正推動文物資源成為堅定文化自信的力量源泉,更好構築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讓我們不斷從豐厚文明和歷史長卷中獲得精神滋養,進一步堅定歷史自信、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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