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首七個月錄得880宗虐兒案,當中385宗及495宗分別涉及性侵犯及身體傷害案,身體傷害案件中,最年幼受害人不到1歲,四成受害兒童年齡介乎6至11歲。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指出,受害人年幼或有特殊需要,表達能力有限,照顧者疲勞或面對壓力時易失去耐性,長期累積的情緒或一觸即發引致虐兒案發生,重申社會所有人在預防虐兒事件方面都責無旁貸,相關調查、檢控及福利跟進工作亦刻不容緩。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將於2026年生效,律政司和警方正準備實務指引,為將來的調查和檢控工作做好準備,警方未來會加強培訓,包括社會對虐兒的認知和內部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