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的回應,再一次證明這組織已經去到不可理喻的地步。郭官在判刑時已明確指出,鐘沛權及林紹桐的行為並不是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所謂的“抗爭”。法庭在判決中表明,“煽動意圖”罪中早已列明,新聞工作者發布批評政府及/或政權的文章,只要其意圖不是為了抹黑、中傷、散播仇恨或恐懼,而相關批評或意見是以事實為基礎,並透過適當的手段確保真實性,同時保持真誠和公正態度,即使批評再猛烈和尖銳,發布者都不會幹犯“煽動意圖”罪。
對於社會有意見質疑,法官非新聞專業出身,憑什麼界定新聞專業規則。這種說法,明顯站不住腳:新聞工作不能以散播仇恨為目的、批評須以事實為基礎、批評和報導要核實資料、措辭要秉持真誠公正態度,這些都是新聞專業最基本的倫理守則。換而言之,法庭並無對新聞工作者作出額外要求,只要回歸專業和基本倫理,新聞工作者已經可以“免於恐懼”。這些要求過分嗎?如果不能做到這些基本要求,記協還有什麼資格說要捍衛新聞自由呢?
如果持守傳媒基本倫理守則的人和機構,均沒有被檢控“煽動意圖”的可能,那麼誰會需要擔心誤墮法網呢?郭官在判刑理由中正正提供了答案:他認為,衹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有此擔心,因為他不是從自己的發布意圖出發,而是從那些言論或文章的內容是否可以“偷雞”去出發。
新聞業界線清晰不含糊
記協說判決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但事實上有關界線一向都十分清晰。即使今次案件是香港回歸後第一宗涉及傳媒的“煽動罪”審訊,但“煽動罪”從1938年開始已經是成文法訂定的罪行,而且《刑事罪行條例》亦訂明哪些意圖會構成煽動意圖。《立場》案的判詞指出,法例早已提供指引,傳媒工作者可以發布什麼或不可以發布什麼,重點是在於發布者的意圖,新聞工作者亦有大量的海外案例包括歐洲人權法庭的案例可作參考。
孔子曰:“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記協的回應,代表它連最簡單的“新聞ABC”也不清不楚,“盲撐”《立場》,足見這組織有多無理和偏頗。那些時刻想著如何“打擦邊球”的人,並非真心“做新聞”,而只是視“新聞”為一種工具,一種用作滿足自身政治需要的政治工具,以“新聞工作”去包裝自己的“抗爭”行為或政治意圖,他們內心必然經常憂愁和煩惱。相反,坦蕩蕩的新聞工作者,時刻秉持新聞專業的操守和倫理,行事光明磊落,發布再尖銳的報導和評論,就算對象是政府或政權也好,亦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